“十二五”期间,围绕本区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医疗、住房、基本生活等利益问题,区残联注重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以残疾人为本,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及困难残疾人民生的救助政策,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缓解残疾人看病难
针对农村残疾人普遍存在的“看病难、就医贵”的现状,“十二五”期间,我区重新拟定出台了《奉贤区残疾人住院医疗帮困暂行实施意见》。新政策弥补了原有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具体表现为:
1、政策全覆盖。新政策不再设定个人自负额度的规定,覆盖全部因病住院残疾人。
2、阶梯式救助程序与标准
参照民政等部门相关医疗救助政策的设计,新的实施意见,从低到高设计三个档次,分别对残疾人自负的住院医疗费按不同的比例给予分段结算补助,体现“医疗负担越重,救助力度越大”的原则。
个人全年累计住院医疗帮困金由原来的3000元/人/年提高至30000元/人/年,新政策补助最高标准为原补助政策最高标准的十倍。
政策从2015年4月起开始实施,必将极大缓解本区残疾人住院医疗负担重的困难,减轻残疾人家庭经济压力。
提高住房维修标准
改善残疾人生活环境
自2009年始,区残联制定出台了《关于改善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条件的实施意见》。2009年至2013年期间,由区残联出资共254.3万余元,为符合条件的870户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住房修缮项目。2014年期间,围绕农村残疾人住房修缮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残联与区财政多次协商,并深入到住房修缮家庭,了解实情,听取残疾人及家属、基层干部的建议与意见,再次修订《关于改善奉贤区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基本居住条件的实施意见》,帮扶的标准由原来的每户每年不超过3000元提高到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0元。2014年已为符合条件的36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房屋修缮,共计34.8万余元。修缮标准的提高进一步改善了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的住房条件和生活质量,得到了广大残疾人及家属的肯定。
制定生活支出补贴标准
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低保残疾人家庭是最为困难的社会群体之一。为进一步加大对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帮困救助,切实缓解其家庭在基本生活上的困难,2013年,区残联对各镇、社区、开发区低保残疾人家庭水、电、燃气、通讯的年支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分析研究,2014年,出台了《奉贤区低保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支出补助实施意见》,并有序推进落实。
政策体现了两个特点:
1、补助标准改变原有方式。意见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持证残疾人家庭每户每月给予基本生活支出专项补助金,补助标准为当年度本市城镇每月低保救助标准的20%。救助标准设置与以往不同,相对动态化,随每年低保标准的提高而调整,逐年提高,从制度上和经费上保障并改善了低保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2、补助金额改变城乡区分方式。不管是城镇低保残疾人还是农村低保残疾人,补助的标准都是当年度本市城镇每月低保救助标准的20%。补助标准的统一体现了城乡一体化的特点,也进一步缓解了农村残疾人的困难。
从2014年至今,408户低保残疾人家庭已享受基本生活支出补助金共103.6万元 。此项社会福利制度减少了残疾人生活支出,改善其生活质量,提升了残疾人幸福指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到镇、社区、开发区残联申请2015年下半年的日常生活支出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