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违法建筑的搭建成本很低,往往有违建人心存侥幸,违建被发现了也跟执法部门拖着耗着。但现在不一样了,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于责令限期拆除、当事人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筑,规土、房管、城管等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按各自职责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违法建筑当事人未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自拆或者助拆的,区县规土局、房管、城管等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按照各自职责报送至相对应的市级部门,相对应的市级部门在接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和录入。强制拆除前,经当事人同意,完成自拆、助拆的,信用负面记录自拆除之日起保留5年查询期。搭违建不再是一造了之,一拆了之,今年的新规颁布后,不仅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会受到影响,企业营业执照、生产、流通、餐饮等行政许可都将不予办理,违建人的公共信用也会因违建而留下负面记录。违法成本越来越高,你还想搭违建吗?
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一直以来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打击力度一年强过一年,体现了政府加强社会治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每位市民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违法建设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应当摒弃侥幸心理,停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