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过程民主”重要理念,推动政府实事项目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区人民政府实事项目的监督办法(试行)》,决定2021年1月12日举行的区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首次由全体区人大代表对政府实事项目进行差额投票表决,表决选出的政府实事项目将作为人大常委会重点监督内容,切实加强工作监督,推动政府实事项目能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助力“急难愁盼”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监督办法从实事项目开展的各环节都力求充分体现“全过程民主”理念,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
在征集与遴选环节,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让民意充分表达。在项目确定方面,由区人大代表在区人代会上代表人民群众投票表决实事项目,以行使人民权利。在监督实施环节,推动各项惠民举措依法依规,办实办好,落到实处,使“全过程民主”不仅体现在过程中,更体现在解决问题的成效上。在后评估环节,对已完成的实事项目进行抽样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抽样调查的对象包括实事项目所覆盖的社区干部、群众和人大代表等,体现广泛性和真实性。
根据监督办法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在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对当年度25项政府实事项目完成情况逐项进行了满意度测评,避免了因对工作整体进行测评,而难以评价具体小项的情况,从而更真实、准确的对具体实施政府实事项目的政府职能部门履职情况作出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