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执转破”机制,又称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资不抵债、达到破产界限、符合破产条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
在调查中,审理此案的沈敏兰法官发现,虽然该企业经过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具备破产条件,但企业质地良好,不仅有较高价值的知识产权,较好的食品机械生产管理和经营团队,还有一定的市场品牌度和声誉度。
“以前长期合作的国内外客户经常打电话向我咨询业务,老员工们也愿意回来继续工作,技术和市场都有保障,食品机械是我的老本行,如果能够渡过难关,前景还是可观的。”该企业负责人唐某这样说道。
于是,在经过多方沟通后,一个让企业“破茧重生”的重整方案逐渐清晰起来。一方面,帮助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恢复生产计划,逐步打消债权人的顾虑。另一方面,指导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逐一沟通,分析利弊,寻找共识,尽最大努力取得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鉴于众多债权中,税收债权占有一定比例,合议庭还主动借力,联系区税务机关共同推进企业重整工作。对于税收债权,税务机关结合疫情等情况,适当延长企业的偿还期限。同时,法院和税务机关对企业今后如何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及相关税收政策等进行了指导。
最终,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各方一致通过重整方案,由企业大股东注资恢复生产,先行偿还部分债务;之后企业定期按一定比例逐步偿还直到履行完毕。至此,该企业按下“重启键”,厂区内的机器再次轰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