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当日,张某提供了一张李女士签字的工资收入证明,大致内容是张某从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在李女士的家具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2万元。
看着这个证明,李女士才想起张某在工作期间曾拿了一张A4纸过来找李女士,说迁移社保需要帮忙出一个收入证明,可李女士记得当时这张纸上只写了“个人工作及收入证明”这几个字,当中是空白的,张某还跟李女士说,里面的内容是让办社保的部门打印的。当时,李女士没多想就在最底下签了自己的名字,盖上了自己家具销售公司的公章,没想到被张某钻了空子。回想起这些后,愤怒的李女士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奉贤警方调查,张某于2016年12月至奉贤某家具制造公司(李女士公司的合作方)担任打磨工,月工资不足5000元,根本不是张某自称的2016年2月到该公司工作,月工资1.2万元。
2017年1月,在收到公司支付的工资后,张某因春节返乡就再也未回公司上班。在公司上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其曾找车间负责人要求开工资收入证明未果,后找到了李女士,热情的李女士没有怀疑就为其签了名,顺手盖了自己家具销售公司的印章。然而,张某没想到的是,李女士的单位公章并非其所在的家具制造公司的印章。
经警方进一步调查,张某离职后,于2017年2月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8年8月刚刑满释放。
出狱后不到3个月,张某就向李女士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李女士经营的公司向其支付劳动报酬(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工资13.2万元以及各类经济补偿金)共计5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虚假诉讼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诈骗罪。2018年12月29日,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受理张某民事诉讼的法院经过调查审理,也驳回了张某的起诉。目前,此案正进一步审理中。